天津南开学校集金赎路会简章
2025年10月13日
天津南开学校集金赎路会简章
(1922年2月28日)
一、定名。本会定名为天津南开学校集金赎路会。
二、会员。本校教职员愿认股者皆得为会员。
三、金额。本校预定二万圆,先尽本校师生承受,不足时由学校认购。
四、认股。凡认股者请先认定数目,按照下列缴款办法缴纳。
五、缴款。
(一)认购五十圆者每月至少一圆,百圆者二圆,余类推。
(二)缴款分四年零二月缴完,先愿早完者听。
(三)每月储款认定后,按月缴纳,由本校会计课代收,付与收据。
(四)认股者二十伍圆以下,不愿每月储一圆者,可分期缴纳。
(五)认定款数后不得中途停交及减低额数。
六、存款。每日储款总数,择一妥实银行存放,存款利息周利至少伍厘,半年一付。
七、停交。会员离校后,愿继续缴款者,听;如不愿续缴,已缴股款不得提出。购股时即照已缴之数购买。
八、付款。五年后付款。赎路时将该款提出,付交正当之收款机关。未付款前,全款概以“南开学校”名义存储银行。
附则:
一、本会一切事宜公举委员会承办,委员会委员五人由全体大会公举之。
二、本章程有未尽善处得开大会修改之。
(《南开周刊》第29期,19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