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特种奖学金支付细则

附3:特种奖学金支付细则

第一条 凡领受本奖学金者之学宿费,以及其应交学校之费用,由捐款人交来总款中直接拨交本校会计课,由会计课发双联收据,以正收据交捐款人,以资查核,以副收据交受奖学生,以便报到入学。

第二条 本奖学金每名每年三百五十元之金额,除学宿等费之支付按上项之规定外,其余之款由会计课分期交付受奖者,计每学期开学时各付十分之三,每学期之中各付十分之二,由受奖者出双联收据,一交会计课,一交捐款人。

第三条 本校会计课每于预算年度终结时,得将本奖学金全年收支情形报告特种奖学金委员会及捐款人。

(《天津南开大学一览》,中华民国二十一年,第93—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