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南开
大学建筑器材保管收发办法
(1947年)
一、本校购置或接收各项建筑器材,统由事务组保管股设库管理之。
二、各项建筑器材之保管应按照其品类、性质、用途分别于库内户外妥为庋藏,以防腐损。
三、保管各项建筑器材应由事务组会同会计室及各使用有关部分清点后按照原价或估值,与其他校产同样填造财产目录,登入财产明细分类账,并设各项材料账(如总账、日记、分类卡片等),逐日分别登记备查。
四、各部分因工厂实习或本校公用,需用各种建筑器材者,填具请领单一或三份送由秘书处核准后,饬由事务组保管股照发,并转送会计室登记。第一联之请领单仍送还领用部分存查。
五、本校建筑工程及包做家具器材与包商厂家签订合同或订有承揽单内规定由本校供给器材者,领用时应由工务组根据合同或揽单将需用数量详细估计,先行签呈秘书长批准后,通知事务组再照第四条规定填具请领单手续请领之。
六、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实行。
(南开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