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组织暂行规程

南开大学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组织暂行规程

(1938年)

一、为综合本院教员研究工作,促进研究生的训练,并配合当地社会经济情况调查的需要,本院设经济研究所,地位与本院各系平行。

二、本院经济研究所,为便利调查研究的工作,得与政府各级财经机关、学术团体或工商业组织,进行短期或长期的合作,并受对方的津贴。

三、本院教员按照经济研究所所订之研究计划,进行调查研究,或指导研究生学习,其工作时间,得计算在教学时间内。

四、经济研究所设所长一人,暂由本院院长兼代,综理所务。

五、为拟订研究计划,并推动研究工作,经济研究所内设研究委员会。

六、研究委员会设委员七至十三人,互推主任委员一人及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会人选由所长就本院教员中遴选,提请本校校务委员议决聘任。

七、为实行分工合作,研究委员会下按工作的需要,得酌设若干组,每组设主任一人及若干研究人员(由研究委员会就本校遴选,提请本所所长聘任。)。

八、研究委员会得定期召集讨论会,并领导讨论,以发挥互相批评的精神。

九、为辅助研究工作的进行,研究委员会下得设下列委员会:

(一)研究生指导委员会。

(二)编辑委员会。

(三)图书委员会。

十、每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及委员若干人,由研究委员会提请本所所长聘任。

(南开大学档案馆馆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