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大三十二年度录取新生标准

西南联大三十二年度录取新生标准

(1943年8月第二十九次校务会议通过)

(一)本大学一年级新生录取标准:

(1)总分满二百七十分,而国、英、算三门总分满一百三十五分者。

(2)一年级新生志愿入理、工学院肄业,而算学成绩不满三十分者,得改录入文、法学院。

(二)先修班学生录取标准:

(1)总分满二百七十分,而国、英、算三门总分不满一百三十五分者。

(2)先修班学生定于九月二十七日报到。凡录取各生愿入班者,应先于八月底以前,用航邮来函登记,并缴登记费二十元,否则不为保留学籍。

(三)转学生录取标准:

(1)总平均满五十五分者。

(2)总平均满五十分,专门科目平均满六十分者。

但各系参照各生考试成绩,得酌稍提高录取标准。

(四)研究生录取标准:

总平均满六十五分者,但各校参照各生考试成绩,得酌稍提高录取标准。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3)教学科研卷,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第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