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事会

干事会

第二十三条 干事会由代表大会就全体会员中选出干事二十一人组织之。

第二十四条 干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之决议案。

第二十五条 干事会每二星期开会一次,遇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首次会议由代表大会主席于选举完毕后一星期内召集之。

第二十六条 干事会之职务分配如下:

(一)总务股一人,总理干事会事务兼干事会主席。

(二)文书股一人,管理文书事宜兼干事会副主席。

(三)事务股三人,管理会计、庶务等事宜。

(四)学术股三人,管理学术研究及一切课外作业,如演讲会、讨论会及出版等事宜。

(五)康乐股五人,管理体育、娱乐及宿舍清洁等事宜。

(六)社会服务股五人,负责推动抗战建国工作及一切有关社会福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