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鄂某与女方孙某在参加某档节目录制期间相识。恋爱期间,家境优越的鄂某为孙某买了一辆宝马车。分手后,鄂某起诉孙某要求返还买宝马车所付的29.6万余元。孙某则称,赠与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和前提,不同意返还。
一审法院认为,鄂某与孙某有缔结婚姻的意图。鄂某为孙某买的宝马车应具备彩礼性质。现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孙某应返还宝马车的大部分车款。故酌情判处孙某返还28万元。二审法院审理时,经调解,孙某同意将涉案宝马车返还给鄂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