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情景再现

桑某和李某2008年经人介绍后感情融洽,同居在一起,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两人钱物混用,共同出资购买现居房屋一套,装修款和家具钱也由双方共同支付。

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桑某发现李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积攒的财物,李某不同意,桑某于是诉至法院。(https://www.daowen.com)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桑某请求分割的房屋及财物确为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确认这些财产作为两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时由于桑某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贡献较大,分割时应考虑桑某多分,李某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