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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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婚前协议的效力,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还存在争议,但一般而言,司法实践中认定其效力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订立协议是否平等自愿。如果一方强迫另一方订立协议,则协议无效。例如:在捉奸现场强迫一方在“忠诚协议”上签字。

2.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的协议规定,如果一方出轨,必须净身出户、不能探视子女、不得提出离婚等。这种内容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当然无效。(https://www.daowen.com)

3.“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如果不具有可执行性,法院也不会认可其法律效力。毕竟,法院不会把自己置于尴尬的境地。浙江省有这样一个案例:夫妻双方约定,丈夫如果出轨,必须给妻子8万元,并且在杭州的武林广场跪8小时。如果法院认可该协议有效,那么下跪8小时的判决如何强制执行?因此,法院否定了这个协议。

总之,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订立协议,只要该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有执行性,它就是有效的。为慎重起见,夫妻双方最好将该协议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法院一般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