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26年02月27日
案例解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行为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换言之,即通过他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使自己承担该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
但是,代理不适用于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如婚姻登记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等,这些行为的意思表示具有人身属性,必须由行为人亲自作出。这是因为身份行为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不能代理,应当由当事人亲自作出意思表示。这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而收养这一人身关系的建立与解除都属于法律规定必须当事人亲自参与的事项,因此不得进行代理。(https://www.daowen.com)
此外,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