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情景再现

杨某(女)与赵某(男)于2011年6月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写明,二人所生育的女儿赵某某(8岁)由杨某抚养,赵某则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用,但是没有写明赵某是否可以探望其女儿赵某某。

离婚后的几个月内,双方都按照双方所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进行。由于自离婚后工作比较忙,赵某一直没有到学校或杨某处看望过其女儿,到了2012年2月的春节时,赵某对女儿甚是想念,遂打电话给杨某希望杨某能够携女儿与其共进晚餐,却被杨某拒绝。赵某再三乞求,杨某无论如何都不同意。于是赵某便登门拜访,杨某一听是赵某来访,拒绝开门,于是双方发生口角;随后,杨某一气之下,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不属于民警管辖范围,只得劝说二人心平气和处理问题。但是杨某坚称,离婚后,非抚养儿女一方是没有权利探望的,何况离婚协议书中也没有写明对方可以探望。(https://www.daowen.com)

于是,赵某打算通过诉讼解决问题,遂到某区法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