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继承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具体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中,明确“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具体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也就是说可以包括债券、他人的还款等。符合以上要求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均可被纳入遗产范畴。
在实践当中,常常存在一些不能被纳入遗产范畴的财产,如本案所涉及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指明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此外,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如肖像权、姓名权等)、宅基地使用权等,均不属于遗产范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