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26年02月27日
案例解读
孩子是未来的花朵,任何抛弃子女的行为都是不当的,严重时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弃婴的现象仍然存在。好心的过路人于心不忍将其收养是值得提倡的行为,我国《收养法》也鼓励收养弃婴,但是必须注意,收养弃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首先,弃婴必须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如果能够查找到生父母,则另当别论。公民发现弃婴后,应当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后出具“捡拾证明”或者“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其次,收养人自身应当符合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四个条件。本案中王某收养弃婴前已经有一儿一女,其实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收养法》虽然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但是并没有规定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也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https://www.daowen.com)
最后,收养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是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