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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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符合收养的条件;二是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对于生父母送养子女的情况,除要求生父母满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条件外,还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这样的规定是一方面充分保护了被送养子女的权益,另一方面也维护了收养关系的稳定性。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https://www.daowen.com)

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