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情景再现

2010年,李某(男)与王某(女)登记结婚。2011年4月,两人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作了约定,明确双方婚前、婚后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2012年8月,李某辞去工作,并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崔某借款10万元后,以个人名义开办了一家小型食品加工厂。王某一直未参与工厂的经营,两人于2012年11月针对食品厂的归属问题再次作出书面约定,食品厂归李某个人所有,盈亏均与王某无关。

食品厂开张后便一直不景气,后来,食品厂因质量问题被政府部门查封。2013年2月,崔某得知食品厂被查封的消息后,找到夫妻二人,要求其偿还剩余6万元欠款,多次交涉未果后,崔某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表示自己和李某关于财产归属、食品厂归属早有约定,食品厂和自己无关,李某食品厂的收益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不应承担债务,但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崔某对此知情。而崔某表示自己从未得知他们夫妻二人有财产约定,所以该约定对自己没有约束力。(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