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26年02月27日
案例解读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涉及多种公民财产,具体包括住房、所经营的饭馆、汽车、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等。其中,核心争议的在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的继承上。
死亡赔偿金是加害人对死者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性质的赔偿,目的在于对死者亲属的安抚,其救济对象并非死者。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死者所实际支付的费用。因而,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均不应归属于遗产范畴。
本案中涉及车损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两种保险,二者分别属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可以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而人身保险由于具有人身的专属性,一般需要有明确的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当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时,会将保险金赔偿给受益人,因而不再是死者所拥有的财产。本案中,张某以其母亲为受益人购买了人身损害保险,因此应当由其母亲获得该保险金,而不是作为被继承的财产。(https://www.daowen.com)
此外,除争议较大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的继承权之外,李某的其余合法财产,如住房、汽车等,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均可作为其遗产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