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26年02月27日
案例解读
本案中的王某相当不负责任,然而由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关系,因此尽管王某的做法欠妥当,法院也只能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属于个人生活领域内的私事,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并不受法律约束,在某种程度上,道德和舆论在约束这种行为时起到的作用更大。本案所涉及的行为是不道德但合法的行为。
男女双方未办理合法登记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的,其同居关系不能被作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人民法院在受理解除同居案件时与审理离婚案件是有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于同居关系和合法婚姻关系本质上的不同,《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婚姻关系的解除因女方怀孕、分娩会导致一定时间段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同居关系的解除却并不是这样,同居关系是双方谁想解除就可以解除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