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26年02月27日
案例解读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台湾法院已经受理并判决离婚的案件,我国大陆法院是否还可以再次受理?台湾法院的判决结果对我国法院的审判过程是否产生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台湾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在没有共同参加或签署相关条约的情况下,是不能为我国大陆所承认并发生效力的;若存在相关条约,则根据条约或者直接生效或者经审核认可生效。本案中,李某并未将台湾法院判决作为证据举证也未将其提交审核认定,因此该判决对我国大陆人民法院受理、审判该案件应不具有约束效力。
那么在本案中,婚姻关系解除所适用的法律应当是我国大陆婚姻法律还是台湾婚姻法律呢?(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离婚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相关法律,因此在本案中,应适用我国大陆《婚姻法》及相关解释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