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对于双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法院既有可能判归原告抚养也有可能判归被告抚养,还有可能判归双方轮流抚养,三种方式均是符合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而言包括: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基于母方哺乳等客观原因,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母方抚养,且法院也更倾向于判决子女归母方抚养。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也可以判归父方抚养:

(1)母方具有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疾病的;

(2)母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由其抚养的;

(3)父母双方协议子女由父方抚养且对子女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4)其他原因使得子女不由母方抚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婚姻双方当事人若一方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https://www.daowen.com)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女儿与刘某、黄某及双方的父母均有一同生活的经历,建立了浓厚的感情,且双方目前的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均能够为其女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本案中,双方居住地点均距离女儿所在学校较近,因此可以采用轮流抚养的方式,半年轮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