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26年02月27日
案例解读
蔡某和陈某的官司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明白,围绕此案主要有两点需要向大家解释:
第一,两人在适用旧《婚姻法》的时候结婚,离婚时新的《婚姻法》已经出台,此时离婚是按照新法还是旧法处理?应当按照新法处理,离婚时新法有效就按照新法。2001年新《婚姻法》出台,新老婚姻法对房产是否经过一定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不同的规定,以前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房屋经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蔡某和陈某2007年离婚,离婚时新《婚姻法》出台,应该适用新《婚姻法》的规定,不存在房屋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情况。(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婚前财产是否都需要公证?其实像本案中蔡某这样婚前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屋并没有必要专门办理公证,像房子、汽车等财物,因为实行登记制度,权属明晰,本案中,房产证就能证明房屋是蔡某的婚前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做财产公证的一般是不用登记的财产,如金银器、玉镯等,这类物品如果不进行婚前公证,离婚时要证明是自己的比较困难,所以最好做一下婚前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不会专门针对某项财物,常见的是将两人财产进行梳理之后统一进行公证,所以为方便起见,做一个全面的婚前财产公证较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