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维权提示

对夫妻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不动产纠纷案件,既要认真查清该房产购买时间、取得房产证时间及双方结婚时间,还要在双方对不动产增值部分归属产生纠纷时认真分析该房产增值的根本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客观地处理好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增值部分归属的三种情况是: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尽管一方婚前房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因此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