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陈某(女)与刘某(男)系大学同学,二人在大学确定恋爱关系,毕业后又进入同一家单位。后二人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今年11岁。
结婚后二人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关系逐渐疏远,感情渐渐冷淡。2006年,刘某与同事产生不正当关系并同居,陈某发现后,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儿子由自己抚养,刘某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并要求刘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补偿5000元。(https://www.daowen.com)
法院审理后,确认二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二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儿子由陈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同时认为,刘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从而导致感情破裂,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陈某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