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本案中,妹妹出具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除此之外,遗嘱还可以表现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对于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的认定,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和判断因素。

根据《继承法》第17、18条和《继承法意见》第36条对代书遗嘱效力判断的规定,该代书遗嘱的代书人为两位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邻居,且有代书人、见证人、被遗嘱人刘某的签字,标明了日期,因此,该代书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应当按照该代书遗嘱的内容,对刘某的遗产进行分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