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消除,生父母对被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扶助义务,相互之间遗产继承的权利亦即不复存在了。所以,被收养人可以继承养父母遗产,但不再是生父母遗产的继承人。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收养人被送养后,由于与生父母存在着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此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收养人除了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可以适当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https://www.daowen.com)
在本案中,通过相关案情描述,没有看出王某兰对生母陈某的生活有所照顾,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兰没有遗产继承权,哥哥王某勇的主张具有合理性,基于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