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同居关系是私人生活领域的事情,法律不应横加干涉,因此我国《婚姻法》规定,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提起诉讼的目的往往不只是解除同居关系,更多的是请求分割同居财产,确认孩子抚养权。与此案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同居关系破裂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消失无踪,抚养孩子的一方出于确认抚养权利的需要提起诉讼,这类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在条件允许时,还会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相关的抚养费用。而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确认和抚养费的确定等相关问题,可以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