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维权提示

港澳台居民与大陆居民结婚,要求离婚的,管辖的法院分为以下两类:

1.大陆居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港澳台胞与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港澳台胞一方在居住地法院起诉,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https://www.daowen.com)

2.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大陆居民一方要求与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2)大陆居民一方与港澳台胞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居民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3)回大陆定居的一方要求与在港澳台的一方离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