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2026年02月27日
情景再现
李某和周某倾心相爱,两人向双方父母提出结婚,无奈遭到双方父母一致反对。为了躲避家人的干涉,1996年两人在外租房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周某没有工作,李某负责所有的生活开销,同居期间所使用的家具、电器和其他生活用品也都由李某置办。几年后,李某因车祸意外离世,李某父母和周某因财产发生纠纷。李某父母要求继承李某和周某共同生活期间所购置的财产,认为这些财产是完全由李某的收入购买,李某和周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夫妻,该财产应由他们继承。周某认为,两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该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自己有权继承李某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周某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该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李某和周某在同居生活期间,李某用自己的收入所购置的财产应属其个人财产,李某的父母享有继承权,周某不享有继承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