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2026年02月27日
情景再现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陈某(女)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0年登记结婚,1991年生育一子。结婚十多年后,由于夫妻间缺乏沟通,彼此信任感逐渐降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争吵。于是2010年8月,县人民法院确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在调解离婚协议中一并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确认如下:男方李某自愿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和家庭日用品等财产全部给女方陈某,并且自愿向女方陈某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该案法律文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生效,于是两人开始着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为了逃避税收,两人于2011年5月重新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房屋于复婚期间过户到陈某名下。2011年6月,男方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其与女方陈某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及现金10万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