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26年02月27日
案例解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在本案当中,黄某并未能够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存在被胁迫或被欺诈的事实,因此认为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第1款“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黄某申请变更、撤销离婚协议的时间为1年。而本案黄某、廖某双方于2011年5月23日离婚并于当日签署离婚协议。黄某于2013年5月14日提起本次诉讼,明显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限。且法律规定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自2012年5月24日起,黄某之撤销权已经消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