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由于老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因此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应当发生遗嘱继承,严格按照老人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程序。

按照老人的遗嘱内容,小儿子有相应的遗产份额,但是哥哥、姐姐主张其曾经有虐待老人的行为,不应当享有继承份额。那么本案中老人的小儿子是否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呢?根据《继承法》第7条、《继承法意见》第10条的规定,老人的小儿子有持续虐待生病老人的情形,属于“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被判定丧失继承权。但是,丧失继承权也有例外。根据《继承法意见》第13条的规定,尽管子女有严重虐待老人的情形,但之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老人生前又对其表示宽恕,那么该女子并未丧失继承权,继续拥有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