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普通百姓不再需要向单位“打证明”就能自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现役军人有所不同。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国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不适用《婚姻登记条例》,而是适用军队的专门规定,即《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现役军人要结婚必须得到部队团以上机构的同意,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因此,本案中赵某所说的因军队制度改革现役军人结婚不需要部队同意的说法是严重错误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