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情景再现

弋某向法院起诉称,自己的母亲与王某的母亲系一母所生的亲姐妹。2009年农历正月十九由双方父母做主,和王某结婚并补办了结婚证。自己与王某系姨表兄妹的近亲关系,要求法院判令其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弋某母亲弋某红(已逝)与王某母亲弋某女同为弋汉某夫妇所生。弋某女为老大,弋某红为老二, 二人系亲姐妹。2009年农历正月十九,经双方父母商定,弋某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领取了结婚证。2009年农历十月初四,弋某母亲弋某红去世。同年农历十月十七,弋某回居娘家至今。以上事实由证人证言所证实,足以认定。(https://www.daowen.com)

法院认为,弋某、王某系姨表兄妹关系,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其婚姻关系从开始之日起无效,其结婚证自颁发之日起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