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26年02月27日
案例解读
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10条第4项规定,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本案中李某和张某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申办真的结婚证之前的一年时间里,两人的婚姻无效,爱情结晶李某强也不属于婚生子女。在达到法定婚龄之后,两人及时补办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相关规定,此时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不存在,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起算,两人之间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因此,从李某和张某的事例可以看出办假结婚证等于两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处于同居状态,单纯办假证的行为不至于有罪,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办个假结婚证构不构成犯罪主要还要看办证之后干什么,假设利用办的假证进行诈骗将构成诈骗罪,而像李某和张某这样办假证,之后却及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情况,基本没有社会危害,则不构成犯罪。后来李某“下海”,自己造假证来卖,该行为影响社会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处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