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3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https://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3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