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维权提示

夫妻离婚后,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容易发生冲突的一个问题。就像本案中的李某,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拒绝抚养收养的小孩。这种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第一,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规定,除非收养关系解除,这种义务不因离婚或者对方再婚而消灭。

第二,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一般情况下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https://www.daowen.com)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先尽可能与另外一方协商,在对方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与孩子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