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在处理与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时,应当尤其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具有军籍、现役的人员,不包含退役、复员、专业军人以及在部队单位中工作的不具有军籍的其他职工。
其次,“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该现役军人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屡教不改等情况。(https://www.daowen.com)
最后,若现役军人的配偶同样是现役军人的,则双方都属于军婚保护的对象,双方都具有无过错情况下拒绝离婚的权利,即双方都可拒绝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