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据《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变,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其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双方的子女。
抚养方应当尽到必要的照顾、教育子女的义务,并具有协助非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非抚养方应负担抚养所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并且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双方无论抚养子女与否,都对其子女具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该义务不因离婚、再婚而消失。(https://www.daowen.com)
离婚对一个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孩子而言更是如此。严重缺失父爱或母爱可能会造成孩子的一些心理隐患,离婚的父母要尽量照顾孩子的心理,不要因为离婚而影响孩子的成长教育,彼此要尊重对方的权利,同时如果法定权利被侵犯,不排除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