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情景再现

杨某和孙某于1997年相识,后同居生活,2005年双方生下孩子孙某强。双方在同居过程中经常因琐事争吵,2009年6月,双方签订分手协议,约定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杨某抚养,孙某供应孩子学费至18周岁。后来杨某外出打工,将孩子寄养在自己母亲家。2012年,杨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又生育一子,美中不足的是杨某的丈夫及公婆不愿让孙某强跟随杨某生活,而杨某的母亲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没办法继续照顾孙某强。

而此时孙某单身一人,收入稳定,杨某认为孙某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能够使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于是杨某诉至法院,以自己再婚为由,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判决非婚生子孙某强由孙某抚养。

孙某在法庭上说,不是自己不愿意抚养,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自己家庭条件也挺困难,早年受的腿伤因为后期治疗没有跟上,留下后遗症,他既要赡养年事已高、需要常年吃药的父母,还要供养上大学的大儿子,实在没有再抚养一个儿子的能力,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https://www.daowen.com)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和孙某协议解除同居关系时约定孙某强由杨某抚养,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有效,双方应按照分手协议的约定执行,现杨某以其再婚又生育一子,丈夫拒绝抚养孙某强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