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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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尽管被继承人已经死亡,但是其欠款依旧应当由继承人以继承份额为限度进行归还,否则将造成对借款人的合法权利的侵害。当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承担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归还的数额仅限于继承人所继承获得的财产份额。如果继承人生前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同样需要承担遗赠人生前所欠债务。对于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的税款也应按照如上的规则进行处理。另外,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欠款承担归还义务。
依照《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如用上述财产仍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所获得遗产份额的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还需注意,根据该意见第61条的规定,对于“双缺乏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当给其保留一定份额的遗产,体现出法律对于“双缺乏人”的特殊保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