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首先,任何以经济或者家庭原因为借口的遗弃行为都是对道德和法律的违背。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对于年幼者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父母应承担起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是对子女、对社会承担责任的表现。即使确实无力抚养,也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如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养)解决问题。
其次,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生父母有权利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也有义务在养父母要求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情况下,进行相应补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