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维权提示

首先,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即处于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承担同等的法律义务。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始于收养关系成立,终于收养关系解除。因此,在收养关系持续期间,养子女当然享有作为法定权利之一的继承权。

其次,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只要继承人没有因法定原因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的,都能参与遗产分配。(https://www.daowen.com)

收养制度建立起一种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这样的关系虽不是“血浓于水”,却也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法律上赋予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即是对这样的拟制血亲关系的尊重与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