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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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进入大学后,绝大多数已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子女与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讲,已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而且社会也为学生提供了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父母完全可以拒绝为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等其他费用。从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来看,国家已放宽了考大学、读大学的年龄限制,也从行为能力方面考虑,允许在上大学期间的学生结婚。此外,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智力投资,接受教育的程度越深,就业的条件就越优越。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自己。子女应为自己的预期可得利益作出相应的付出,即自己承担继续深造的费用,更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社会实践生活中,一些父母与成年上大学的子女签订的借款协议也证明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我国民众生活中已有相当的基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当依法限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性、伦理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