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当事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除外;婚后当事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韩某的父母为其购置房屋而资助20万元,该行为发生在结婚以后,且未明确表示是赠与韩某一方的,因此应当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此外,银行贷款虽然由韩某一人的工资偿还,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得工资、奖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本案中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