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本案的焦点在于张某能否取得房屋,法院判决李某占有房屋但必须返还购房款是基于如下几点考虑:

第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第6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以登记为准,购房和房产登记都是以李某的名义,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就是李某的,不论出资情况。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李某没有付出金钱,取得房屋属于不当得利,张某虽然不能取得房屋,但可以房屋实际出资人为由向李某主张相关财产权利。(https://www.daowen.com)

另外,如今房价飞速上涨,购房款并不能与房屋等价,关于房屋升值部分是否要返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某些地方倾向于认为出资人有权分割房屋升值部分,某些地方则不那么认为,具体怎么分割还要看各地方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