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2026年02月27日
维权提示
为避免代书遗嘱可能存在代书人违背遗嘱人意愿的情形、引发继承纠纷,需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代书遗嘱的效力。根据《继承法》第17、18条和《继承法意见》第36条的规定,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代书遗嘱的效力:
第一,代书遗嘱定立时是否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合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当达到数量要求,即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另一方面应当满足对见证人资格的要求,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了解遗嘱的内容、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继承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但代书人可以作为见证人之一。
第二,需要注明年、月、日。(https://www.daowen.com)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此外,关于代书人的规定除适用于代书遗嘱外,还适用于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