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本案中,因赵某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依照《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发生法定继承。应当依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以及第13条规定的遗产分配方法对其遗产进行分配。
赵某父母之所以阻碍遗产分配的原因在于其认为领养的孩子没有资格获得遗产,但是两位老人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和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开始后,应当由赵某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其财产进行继承,其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因而赵某的儿子拥有法律上的继承其遗产的依据,其继承权的享有和实现不能被赵某父母的行为所剥夺或干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