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示

维权提示

本案中蔡某的婚姻属于包办强迫婚姻,除了这种情形之外,可以撤销的婚姻主要还包括买卖婚姻和拐卖婚姻。但需要注意,“利诱”不同于“胁迫”,如女方对男方说,你和我结婚,我就给你安排工作。但结婚后女方不给男方安排工作。此婚姻为有效婚姻,不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不幸受胁迫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申请撤销婚姻要注意必须由受胁迫的一方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拐卖到深山或被拘禁的妇女(像电影《盲山》中的女主角),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一年内提出也有效。(https://www.daowen.com)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如果有遭胁迫的证据要注意留存,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证明作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可撤销婚姻中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没有达到上述损害程度的,不在可撤销婚姻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