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本案中,邓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为双方感情不和生活难以继续维持,而我国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满足“感情确已破裂”。那么邓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呢?根据判决结果我们可推知,法院认为两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有明确规定(法条详见本文“法律链接”部分),邓某和刘某的婚姻关系不存在这些情形,有缓和关系的可能;另一方面,我国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持谨慎态度,没有必要判处离婚的,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会驳回,给当事人拯救婚姻的机会。本案中邓某和刘某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不久育有一子,应该说还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有其道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