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本案中,因王某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依照《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发生法定继承。应当依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以及第13条规定的遗产分配方法对其遗产进行分配。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可以分为两点:第一,小张是否有权继承其继父王某的遗产?第二,小张继承其生父遗产的事实是否阻碍了其对继父遗产的继承?对于第一个焦点,根据《婚姻法》第27条和《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因此小张对于其继父王某的遗产有继承权。对于第二个焦点,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之所以存在这种规定,是因为考虑到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二者是可以并存的。(https://www.daowen.com)

由此可知,小张享有对继父王某的遗产继承权,且此项权利的享有并不受其已经继承其生父遗产的事实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