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

本案中,弋某和王某是姨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第7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5、6、7、8、10、11条规定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应满足的条件。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我国合法婚姻的法定条件至少包括如下几项:

第一,结婚出于自愿,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第二,形式上须进行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仅仅是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没有法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两种,包括:(1)夫妻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四,不存在使婚姻无效的情形,除了上述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形外,使婚姻无效的还包括重婚和未达到婚龄。

综上,在我国合法婚姻的成立至少要达到如上四项条件。